個人劑量計常用的有個人劑量筆、膠片劑量計和熱釋光劑量計等。劑量筆是一個靈敏的筆形驗電器,充電后,其中涂有金屬的石英絲達最大偏轉。當受到輻射作用時,驗電器中氣體產生電離,使石英絲偏轉角度減小,通過以倫琴刻度的標尺可以直接讀出所受的劑量,使用方便,但環境濕度影響較大。
1.外照射個人劑量計如何使用?
對于比較均勻的輻射場,當輻射主要來自前方時,劑量計應佩戴在人體軀干前方中部位置,一般在左胸前或鎖骨對應的領口位置;當輻射主要來自人體背面時,劑量計應佩戴在背部中間。對于如介入放射學、核醫學放射藥物分裝與注射等全身受照不均勻的工作情況,應在鉛圍裙外鎖骨對應的領口位置佩戴劑量計。工作時隨身攜帶,工作后放在無光照、射線影響的地方。
2.工作人員需要佩戴何種個人劑量計?
通常工作人員僅需在胸前佩戴一個劑量計,在一些復雜或非均勻照射的損傷時,還應在身體可能受到較大照射的部位,或與主要器官相對應的部位佩戴局部劑量計(如頭箍、腕部、指環、足踝劑量計)。在接觸中子的場合,劑量計應能監測中子劑量。
3.個人劑量監測測量的量是什么?
個人劑量監測測量的量通常是Hp(10),在報告中常以mSv為單位。一般形狀下,可以將Hp(10)結果直接作為有效劑量值進行評價。
4.什么是對照劑量計?
在周圍環境中存在著各種天然放射性物質,空白劑量計在一個監測周期中即使沒有使用,也存在著讀數響應,這就是天然本底的響應。為了能夠分辨出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而接受的劑量,需要在工作人員劑量計的讀數中扣除天然本底的影響。通常需要在一個單位的非放射工作場所放置一個空白劑量計,稱為對照劑量計,或者“本底劑量計”。該劑量計和工作人員劑量計所屬的周期相同,并且同時發放和回收。
5.元件送檢、交換時應注意什么問題?
每個季度初,放射工作單位在收到監測單位發出的新元件后,要立刻將已經佩戴了3個月的舊元件換下,并盡快送達監測單位。同時附上送檢表。延期送達將影響測量。
6.什么是超過調查水平劑量的調查?
根據國家規定,監測機構在放射工作人員受照劑量大于一定水平(即調查水平)時需對人員的受照情況進行調查。《職業性外照射個人監測規范》(GBZ 128—2019)建議的年調查水平為有效劑量5mSv,每周期為1.25mSv。受調查單位應調查劑量計是否正常使用,是否屬于真實受照,有沒有發生劑量計使用方法不當、丟失在工作現場等非工作人員本人受照的情況,并如實上報。工作單位應將上報情況留底,存入個人劑量檔案。
7.劑量計在使用中應注意什么問題?
為了使用個人劑量監測結果能真實反映工作人員的受照情況,劑量計在使用時必須注意以下問題:
(1)按正確的方法佩戴劑量計,不能將劑量計佩戴在鉛圍裙的外面。如果需要(如介入科),在鉛圍裙里佩戴劑量計的同時,可在衣領處加帶一個劑量計。
(2)不能帶著劑量計接受拍片、CT等各種影像檢查、核素治療等活動。
(3)不能故意將劑量計放在射線下進行照射。
(4)不要將放有劑量計的工作服借給其它人使用,不能和其它工作人員交換劑量計。
(5)不要將劑量計遺忘在拍片室、治療室等工作現場。
(6)一個周期的劑量元件僅對本周期有效,使用或者存放超過3個月的劑量元件將無法進行準確的劑量估計。
(7)注意本底對照元件的放置位置,不能有放射性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