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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文章
Technical articles 一、廢舊金屬熔煉企業一旦發現受放射性污染的廢舊金屬原料或鋼材制品,
應立即將其進行隔離并嚴格看管,并在 1 小時內將情況報告企業所在地環保部
門。
二、環保部門到達現場后,對受污染的鋼材制品進行監測,對可能的污染區
域和范圍進行排查。
三、對于 Co-60 活度濃度不大于 100 貝可/千克的金屬,經檢測核實后可無
限制使用;對于 Co-60 活度濃度大于 20000 貝可/千克的金屬,應采取集中貯存
方式進行處置;對于活度濃度介于上述兩者之間的,熔煉企業應在當地環保部門
的監管下對污染金屬進行循環再利用。
四、發現放射性污染廢舊金屬和鋼材制品的單位配合環保部門進行調查處
理,配合gong安部門排查其來源。安全責任的界定原則是,污染物品的擁有者負責
對污染物品進行處理處置,對污染來源進行調查舉證,并承擔全部安全責任。如
擁有者證明所擁有的污染物品來自其他單位,則來源單位承擔安全責任,該擁有
者只承擔連帶責任。
五 、省環保廳依法將受污染的金屬原料或鋼材制品安全收貯到省城市放射
性廢物庫。所生產的費用,由失控放射源或者被污染金屬的原持有者或者供貨方
承擔。